离婚时另一方拒绝离婚的法律后果
温州刑事律师
2025-04-19
当一方坚决不愿意离婚而另一方执意要离婚时,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方拒绝配合或恶意拖延,法院可能会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32条的规定,在原告重复提起离婚诉讼且情况已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,支持离婚请求。此外,如果被告方在离婚程序中采取恶意抵赖、阻碍法院调解等行为,不仅可能导致离婚结果不利于其本人,还可能影响财产分割的比例。在极少数情况下,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持续拒绝配合,另一方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这将严重损害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并产生其他法律后果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32条:当事人因行使民事权利与对方发生纠纷的,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第三十三条: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期间,原告因被告的原因,无法取得与被告面对面的调解或者参加庭审,这时原告重复提起离婚诉讼的,视为新的离婚诉讼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: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诉讼时效中止、中断等事项的主张,应当在答辩期限内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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